宁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226执249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启跃与被执行人陈国保、张素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国保、张素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
王启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宁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226执249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启跃与被执行人陈国保、张素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国保、张素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