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鄂0624执556号本院在执行郭富萍与南漳桃源水镜投资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南漳桃源水镜投资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2016)鄂0624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南漳桃源水镜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4060692053W。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