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23执1087号之十申请执行人王玉珍,女,1968年6月7日生,住所地安徽省肥西县。被执行人孙孝柱,男,1956年12月10日生,汉,住址安徽省肥西县。(34012219561210723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7)皖01民终14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孙孝柱银行存款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正满审判���员黄邓明
代理
审判员 卓玉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解 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