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2586-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岛支行。
被执行人:施冈晨,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施宽彬,男,196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2016)鲁0683执2586-1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施宽彬名下的鲁X号汽车、被执行人施冈晨名下的鲁X号汽车各一辆。现因本案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施宽彬名下的鲁X号汽车、被执行人施冈晨名下的鲁X号汽车各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卫东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林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