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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财保241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某某某某某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皖0403财保241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某某某某某:淮南市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与淮南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淮南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在你处5549XXXXXXXX0588账户的存款150000元,请暂停支付1年(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附:(2017)皖0403财保241号民事裁定书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217****陈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