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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2民初15926号

崔玉娥与王文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5-02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崔玉娥,王文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15926号

原告:崔玉娥,女,195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文礼,男,195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原告崔玉娥与被告王文礼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严晓为

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

人民陪审员  毛秀清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严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