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15926号
原告:崔玉娥,女,195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文礼,男,195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原告崔玉娥与被告王文礼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严晓为
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
人民陪审员 毛秀清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严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