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803执恢51号吴运生、张少强:本院执行的吴运生申请张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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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运生、张少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803执恢51号吴运生、张少强:本院执行的吴运生申请张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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