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4民特6号
申请人:许学学,男,1965年11月20日出生,铜川市耀州区人。
委托代理人:杨小玲,陕西意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珍,陕西意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
申请人:徐改娥,女,1969年12月17日出生,铜川市耀州区人。申请人许学学与被申请人徐改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许学学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徐改娥的宣告死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许学学自愿撤回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应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曹振军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朱甜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