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2083号
原告:任金安,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颍上县,
被告:卢友银,男,1983年8月1日出,汉族,住,因被告是公告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张 立
人民陪审员 :韩华林
人民陪审员 :杨成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 顾 恒 微信公众号“”
任金安与卢友银一审民事裁定书
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2083号
原告:任金安,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颍上县,
被告:卢友银,男,1983年8月1日出,汉族,住,因被告是公告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张 立
人民陪审员 :韩华林
人民陪审员 :杨成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 顾 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