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75号
申请人:张士凯,男,1971年2月7日生,汉族中,住邯郸市永年区。
被
申请人:季澄,男,1965年5月2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
被
申请人:马立萍,女,1964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士凯与被申请人季澄、马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8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季澄、马立萍价值83000元的财产或冻结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3000元。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马立萍银行存款2768.49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