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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1117号

王薇与北京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薇,北京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1117号

原告:王薇,女,1964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吴卫东。王薇与北京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7月04日立案。

原告王薇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王薇撤诉。案件受理费70元,由王薇负担。

审判员  黄莹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