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1117号
原告:王薇,女,1964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吴卫东。王薇与北京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7月04日立案。
原告王薇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王薇撤诉。案件受理费70元,由王薇负担。
审判员 黄莹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