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882号

张承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1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882号

申请执行人:张承亮,男,1985年7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西区。

被执行人:姚素英,女,195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是国营印染厂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河北区。

被执行人:储乃千,男,198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李建新,女,198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张承亮申请执行姚素英、储乃千、李建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565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