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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12执563号

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好麦嘉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1-26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好麦嘉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2执563号

申请执行人: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住济宁市。

被执行人:山东好麦嘉食品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本院在执行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好麦嘉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812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玉宁

审判员  郭树清

审判员  程 军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广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