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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81执375号

牛尧与冉成文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牛尧,冉成文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375号

申请执行人:牛尧,男,1976年6月27日生。

被执行人:冉成文,男,1972年8月18日生。本院在执行牛尧与冉成文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孔维滇

审判员  孙应波

审判员  胡长稳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何 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