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4执817-2号申请执行人李丽,女,汉族,1967年4月12日出生,住正阳县。申请执行人李耀辉,男,汉族,1977年3月18日出生,住正阳县。被执行人程海军,男,回族,1973年10月16日出生,住正阳县。本院执行李丽、李耀辉申请执行程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正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4民初95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何希贵
审 判 员 史学金
人民陪审员 盛学凯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蒋大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