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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05民初2044号

李杰与潍坊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8-06-28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杰,潍坊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05民初2044号

原告:李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君,潍坊奎文梨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潍坊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志煌,董事长。

原告李杰诉被告潍坊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杰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姜 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丽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