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5748号
原告:成都世纪园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孙斋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娟,四川川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瀚和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顾丽君。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世纪园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瀚和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都世纪园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成都世纪园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罗 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玲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