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11民初3238号
原告:福建融信世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晋连路20号世欧王庄城(五区)2号楼36层07、08、09、10、11办公用房。法定代表人马祥宏,职务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惠婷,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陈惠娟,女,汉族,1978年10月12日出生,住福州市。
被告:朱争鸣,男,汉族,1980年1月2日出生,住福州市。
原告福建融信世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惠娟、朱争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福建融信世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福建融信世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江榕榕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危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