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602执511号申请执行人彭加生,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饶市余干县。被执行人易长才,男,196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易春香,女,196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鹰潭市月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加生与被执行人易长才、易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602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4日向被执行人易长才、易春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易长才、易春香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易长才、易春香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易长才、易春香银行存款计人民币7203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丽琴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代理
书记员 李 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