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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民初7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与上海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上海中油天宝巴圣钢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上海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上海中油天宝巴圣钢管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公司东油销售处,沈阳东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新发,刘新林,刘新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