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22执1268号
申请执行人:林美,女,1980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常山县。
被执行人:兰静,男,198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常山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822民初3240号判决书,于2016年4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清偿4628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兰静在衢州成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28.57%(462800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勇军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 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