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豫0222行审123号申请执行人通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赵月东,主任。被执行人张国军,男,汉族,1986年7月15日生。被执行人张蒙蒙,女,汉族,1989年5月18日生。本院受理了通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张国军、张蒙蒙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申请执行人通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执行材料不齐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通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回执行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通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审判长 袁 媛
审判员 张锦丽
审判员 李培垒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崔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