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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323执63号

张伟与万敏抚养费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所属地区
丹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丹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323执63号张伟、万敏:关于张伟申请执行(2016)川3323民初126号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伟于2017年7月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被执行人万敏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规定,通知如下:(2017)川3323执63号张伟与万敏抚养费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丹巴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