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306民初13129号

深圳市泰源自动化配件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世通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泰源自动化配件有限公司,中山市世通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3129号原告深圳市泰源自动化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广田路226号B栋101。法定代表人廖振敏。委托代理人黎育平,湖北德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山市世通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南区恒美村白石环工业区富民二路61号。法定代表人陶华玲。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泰源自动化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世通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泰源自动化配件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泰源自动化配件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殷耀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叶 扬

书记员  陈丽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