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执646号被执行人张建勤,男,1956年8月8日出生,住杭州市下城区。张建勤内幕交易罪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载明:将扣押在浙江省公安厅未随案移送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3147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17)浙01刑初28号现该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移送执行,本院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扣押在浙江省公安厅未随案移送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3147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涛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