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303执7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徐州市文亭街28号。
法定代表人:黄保华,理事长。
被执行人:徐州八六六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东贺村。
法定代表人:顾雪源,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睿腾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波司登服装厂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翠红,总经理。
被执行人:顾雪源,男,197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黄颖,女,197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执行人:王坚,男,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执行人:朱立芹,女,195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州八六六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州睿腾石业有限公司、顾雪源、黄颖、王坚、朱立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徐商初字第01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为由,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024946.6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2017年3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既未到庭说明情况,亦未主动履行义务。2、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根据查询信息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顾雪源名下东尚润景花园综合楼1-1414、1415号房产,因该房产申请人不是首封权人也不是抵押权人,故无法处置。本院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坚名下苏E×××××号汽车一辆,查封期限自2017年6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但该车未实际扣押,故无法处置。根据银行查询情况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徐州睿腾石业有限公司、顾雪源、黄颖、王坚的银行存款89362元,其中42649元缴纳执行费,余款46713元已发还给申请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查找被执行人未果。3、2017年7月12日与本案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马睿谈话,告知案件执行情况,申请人无法进一步提供被申请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根据案情将上述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因房产系轮候查封,故本案无法处置,车辆已被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故无法处置。对于已扣划的银行存款已发放给申请人。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经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且申请人也无法进一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暂时无法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祖庆锋
审判员 臧 勇
审判员 高尚锋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郭明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