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605执730号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华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谢建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8-06-04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谢建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730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66501516-X。

法定代表人:李树泉。

被执行人:广州市华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龙头村大龙头西路自编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589353947。

法定代表人:谢建德。

被执行人:谢建德,男,汉族,1971年9月25日出生,住浙江省瑞安市。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张苑华执行员  马少锋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吕冬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