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08民初2974号
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大行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场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经营者:窦术恩,男,195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
被
申请人:浙江百鸿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明,总经理。
被
申请人:大庆恒基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征宇,总经理。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大行建筑器材租赁站诉被申请人浙江百鸿建设有限公司、大庆恒基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大行建筑器材租赁站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百鸿建设有限公司、大庆恒基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唐山市中信达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大行建筑器材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百鸿建设有限公司、大庆恒基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5万元或查封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高力军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丹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