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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0776号

陈秀云与杨利、杨增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陈秀云,杨利,杨增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776号

原告:陈秀云,女,1955年05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杨利,男,1958年11月24日出生。

被告:杨增祥,男,1921年02月07日出生,汉族。陈秀云与杨利、杨增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7月03日立案。

原告陈秀云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秀云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陈秀云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陈秀云负担。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峥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