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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81刑初142号

卢鹏非法经营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8-06-25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非法经营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81刑初142号被告人卢鹏、郑山江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桂0981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漏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顺数第4行遗漏字句;现补正为“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审 判 长  陈世忠

审 判 员  罗建玲

人民陪审员  蔡庆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显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