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12036号申请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戚继光路128号。负责人陈国平,总经理被执行人徐小林,男,1984年12月25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戈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小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另外,经银行、房管处、车辆管理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经告知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吴 刚执 行 员 吴 坚执 行 员 金建兵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代
书记员 赵炜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