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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303民初787号

马风清、马彦花等与杨宝峰、祁县鼎旺汽贸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8-01-25
所属地区
吴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马风清,马彦花,金学莲,马奇,蒲玲,杨宝峰,祁县鼎旺汽贸有限公司,李世厚,红寺堡区鸿泰机砖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祁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德胜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