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302民初7054号
原告:牛亚平,现住秦皇岛市。
委托代理人:陈立明,河北法建律师事务所。
被告:武长保,现住青龙满族自治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负责人:张友林,经理。牛亚平与武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
原告牛亚平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案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牛亚平撤诉。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计92元,由牛亚平负担。
审判员 李宝锋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 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