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通 知 书(2017)皖08民辖11号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于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一日报送的关于请求对原告安庆市神墩清洗保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报请指定管辖的报告已收悉。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系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由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审理结果可能引起当事人的合理怀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将该案指定由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管辖。请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受到本通知后,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并做好与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的材料交接工作。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