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恢297号申请执行人尹庚林,男,195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景县。被执行人衡水鑫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榕花街246号金辉大厦320室。
法定代表人:孙广鑫。被执行人孙广鑫,男,197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鹿泉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衡桃民二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11民终17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职权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造成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衡桃民二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迎 坤
审判员 宋 明 亮
审判员 张���博
二0一七年七月十二
书记员 于 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