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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3执1012号

申请执行人余开强与被执行人南京长江石化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余开强,南京长江石化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3执1012号申请执行人余开强,男,汉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被执行人南京长江石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3492684-5,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笆斗山。申请执行人余开强与被执行人南京长江石化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民再4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案件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南京长江石化有限公司名下0.3131%股份(股本金41204元)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余开强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培鑫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