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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7刑初387号

雷兴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湖水,刘洋,李华,李子分,刘伟容,薛爱芹,雷树新,雷兴,陕西东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沧州市新华区诚悦运输队,徐志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