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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30执12号之三

山西老区建设有限公司与山西桃园华川选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曲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河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西老区建设有限公司,山西桃园华川选煤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30执1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西老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张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桃园华川选煤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曲县。

法定代表人:张成照,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老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桃园华川选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山西老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桃园华川选煤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山西老区建设有限公司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930执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治中

审判员  菅富春

审判员  王美平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丁玛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