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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635号

孙亚玲诉韩增欣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孙亚玲,韩增欣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635号

原告:孙亚玲,女,1969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共合镇共合村。

被告:韩增欣,男,196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共合镇共合村。

原告孙亚玲与被告韩增欣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孙亚玲与被告韩增欣于1987年结婚,1989年10月18日补办登记证书。婚生一名男孩韩兴云(1988年3月27日出生)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投,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至法院,被告同意离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孙亚玲与被告韩增欣离婚。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孙亚玲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凤山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东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