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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保1292号

重庆万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谭静借款合同纠纷解除查封、扣押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重庆万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谭静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保1292号申请人重庆万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沙坪坝区天陈路16号附16-2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05134069T。法定代表人喻应平,重庆万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谭静,女,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申请人重庆万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谭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2017)渝0106执保89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申请人谭静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房屋;并查封了担保人杨微提供的担保物、登记在其名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房屋。尔后,申请人向本院提起诉讼。现申请人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谭静的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经审查,申请人重庆万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以(2017)渝0106执保891号执行裁定书对登记在被申请人谭静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房屋的查封。

二、解除本院以(2017)渝0106执保891号执行裁定书对担保人杨微提供的担保物、登记在其名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代理

审判员 何 昕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新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