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1224民初3335号原告夏某某,男,1941年9月23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大东区。被告昌图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辽宁省昌图县。法定代表人宋兆福,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宁静涛,系该公司副经理。案由: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以调解方式结案。
审判员 姜云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思佳 微信公众号“”
原告夏某某诉被告昌图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1224民初3335号原告夏某某,男,1941年9月23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大东区。被告昌图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辽宁省昌图县。法定代表人宋兆福,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宁静涛,系该公司副经理。案由: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以调解方式结案。
审判员 姜云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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