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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902民初776号

范文英与吕忠红、吕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1
公开日期
2017-07-22
所属地区
临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范文英,吕忠红,吕晋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902民初776号

原告:范文英,女,1957年8月17日生,汉族,临沧市临翔区人,退休工人,住临沧市临翔区。

被告:吕忠红,男,1965年8月5日生,汉族,临沧市临翔区人,个体工商户,住临沧市临翔区。

被告:吕晋军,男,1987年2月2日生,汉族,临沧市临翔区人,个体工商户,住临沧市临翔区。

原告范文英与被告吕忠红、吕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2017年7月11日,范文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范文英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26元,减半收取计763元,由原告范文英负担。

审判员  石兆云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立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