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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25民初346号

云南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苏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所属地区
石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25民初346号

原告:云南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鸡石路口石屏收费站西侧**幢*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5MA6K4TCL5P。

法定代表人:张冬雨,职务:总经理。

被告:苏德,男,1973年11月24日生,彝族,农村居民,云南省石屏县人,住云南省石屏县。

原告云南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2017年7月11日,原告云南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云南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云南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转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