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2969号申请执行人郭树杰,男,2014年4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第三村民小组。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村民委员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439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第三村民小组、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35589元及逾期利息。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叶军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敖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