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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2969号

郭树杰与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第三村民小组、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1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树杰,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第三村民小组,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2969号申请执行人郭树杰,男,2014年4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第三村民小组。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村民委员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439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第三村民小组、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东柏梁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35589元及逾期利息。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叶军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敖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