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3执518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鑫,男,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杨,男,198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中心主任,住林甸县西南街福地小区..被执行人闫敬彬,男,195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甸县。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2012)林商督字第695号支付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执5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于飞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马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