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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5执恢60号之二

丁芮莹向贤淑与陈意何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8-03-28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渝0235执恢60号之二何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芮莹,向贤淑与被执行人陈意,何冰,谢蕾,向家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冰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何冰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