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翁法执字第3995号之三申请人付艳生,男,45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孟祥彬,男,46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翁民初字第399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孟祥彬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一卡通发放(账号为YYYYYYYYYYYY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孟祥彬所有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一卡通(账号为YYYYYYYYYYYYY)xx元,扣划至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中国农业银行翁牛特旗新华支行,账号YYYYYYYYYYYYY)。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志
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黄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