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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民申82号

李建路、李天仁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李建路,李天仁,许侠,许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民申82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建路,男,汉族,1962年7月10日出生,住德城区。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天仁,女,汉族,1935年6月14日出生,住德城区。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许侠,男,汉族,1957年6月14日出生,住德城区。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许伊,女,汉族,1962年2月21日出生,住德城区。再审申请人李建路因与被申请人李天仁、许侠、许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鲁14民终27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李建路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张延军

审判员  朱吉星

审判员  郝全树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刘 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