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恢411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莱西市东方供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树顺,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展玉玲,女,196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莱阳市人。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莱西市东方供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展玉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8日以(2010)西商初字第1386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付给申请执行人18823元及案件受理费263元。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4月28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11年4月28日以(2011)西执字第1062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法作出(2011)西执字第10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以(2017)鲁0285执恢411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支付案款18823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将申请执行人申请内容执行完毕。至此,(2017)鲁0285执恢411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7)鲁0285执恢41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宫良基
审判员 仇邵华
审判员 任永谦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姜俊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