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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1072号

杜书婷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杜书婷,孙学广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1072号申请执行人杜书婷被执行人孙学广。杜书婷申请执行孙学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杜书婷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昌少民初字第18103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孙学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107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董闻昕

审判员  李洪生

审判员  刘有昌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王焕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