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1072号申请执行人杜书婷被执行人孙学广。杜书婷申请执行孙学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杜书婷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昌少民初字第18103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孙学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107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董闻昕
审判员 李洪生
审判员 刘有昌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王焕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